学生救助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校发学字【2016】108号)

 

第一条 为向中国科学院大学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注册在学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安心学业,特设立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资助对象是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且其家庭无法全部承担相关费用的注册在学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

第三条 本基金救助重大疾病病种原则上确定为: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意外创伤、大型手术,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第四条 本基金的资助资金来源为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募集的款项,年度资助总额预算原则上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提出,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基金对身患重大疾病学生个体提供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受资助者医药费自费金额(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的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资助标准一般可参考下表,但具体金额须根据学生重大疾病患病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费额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资助等级医药费自费金额(元)资助金额(元)

1、10000-14000(含)5000-6000

2、14000-18000(含)7000-8000

3、18000-20000(含)9000-10000

4、20000-25000(含)10000-12000

5、25000以上按医药费自费金额的50%资助(最高2万)

第六条 本基金对遭遇意外事件身故的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可以给予其父母或家庭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七条  本基金的资助原则:

一、有限资助原则,即紧急救助基金只是用于应急帮助之用。

二、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病情的轻重程度、自费经费的额度来综合评定资助标准。

三、一次资助原则,即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紧急救助。

第八条 本基金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研究所/院系对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基金会。

三、基金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主管领导,以及教育基金会、学生处和研究所/院系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四、审批通过后,基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发放给受资助者。

第九条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京外研究所学生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所在研究所/院系加盖公章。

四、家庭收入证明原件一份(由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五、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六、接受帮助款的人员、账户信息。

第十条  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本基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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